商標集錦-英國

道法同仁

    商標集錦-英國
    10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8)

    DEEP & FAR

     

     

    英國
     

     

    李翊群 法務專員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1月號

    原告最初於19972月發現被告的活動,之後隨即申請註冊行李標誌PREMIER。核准後,原告接著提起侵害其標誌及仿冒之訴。

    口頭描述之他們是來自「Premier Luggage」第一被告之銷售員使用,以及第一被告在貼附於商品上之搖擺標牌上之公司名稱之使用,構成對註冊商標之侵權。即使原告的品牌並非廣為大眾所知,且標誌PREMIER完全是一個描述文字,但原告曾有實際上混淆之實例,且它的商業證人提供他們相信公眾成員會被誤導之證據。

    第一被告亦試圖依靠第11(2(a))條之抗辯,即若係依照產業及商業事宜之誠實實踐使用,則商標不會因某人的姓名及地址之使用而受侵害。此抗辯被駁回。

    Pfizer Limited & another v. Eurofood Link (UK) Limited案,第二原告在英國及歐洲共同體擁有關於「製藥及獸醫製劑及物質」之商標VIAGRA。被告打算開始以標誌VIAGRENE銷售飲料。原告提起商標侵權及仿冒之訴。法官之判決有利於原告,其闡明如有足夠的混淆,商品在某些方面不相似(但並非完全)之事實,無法排除依1994法第10(2)條規定之侵權。

    III.A.2. 商標未使用

    Premier Brands UK Limited v. Typhoon Europe Limited & another案,被告成功依商標法199446(1)條規定之未使用,成功申請撤銷原告於第8類關於「全用於家務用之手工工具及手工裝備、餐具、刀叉及湯匙」及第21類關於「家務用具及容器,即梳子、刷子、海綿、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的TY.PHOO註冊。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