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使法院欠缺對被告管轄權之聲請駁回
101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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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使法院欠缺對被告管轄權之聲請駁回 |
李可榕 法務專員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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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ll公司向 Moderno公司及其主事者提出商標侵權訴訟和相關主張,其係因Moderno公司買賣由Barcelona Chair, Barcelona Stool, Barcelona Couch, Barcelona Table和Flat Brno Chair在Ludwig Mies Van der Rohe所組成的著名Barcelona Collection中品目之侵權複製品。以上五個項目和BARCELONA商標都是不可爭辯的商標登記標的。 被告陳稱他們所有的商業行為都是透過加州的網站進行,即使承認侵權產品在紐約州販售,也只能在加州訴訟,是以紐約聯邦法院欠缺管轄權,因而提出訴訟駁回聲請。 Knoll反對被告的聲請,並指出被告將產品運入紐約州即是在紐約州從事商業行為 (被告已在其網頁上指明FDNY是他們的忠實客戶);此外,位在紐約的顧客也可以看到被告的網站,並透過這個管道付費購買被告的產品和安排被告的產品寄送至紐約州。根據上訴第二巡迴法院最近的判決,Knoll論道,即使被告僅有一宗相關產品在紐約州交易也賦予紐約地方法院管轄權。 紐約州法院認為被告確實曾經並持續地以Knoll公司註冊的商標設計樣式或其衍生物在紐約交易產品,因此同意Knoll公司的意見,認為紐約地方法院對被告有管轄權。〈補充強調〉 在本案的前階段,Knoll公司主張,被告經營了一個提供包括系爭侵權家具給紐約消費者的網站,並將包括系爭侵權家具產品在內者售予紐約消費者,已足使被告關於法院欠缺管轄權之駁回請求無效,因此本案將在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審理。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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