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之良好商譽: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道法同仁

    持續之良好商譽: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10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8)

    DEEP & FAR

     

    持續之良好商譽:

    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不會因商業買賣

    受到破壞

    BY Neal R. Platt.

     

     

    藍含青 法務專員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目前,為了做出「最狠的一刀,最重的一擊」,即使Pam並不想加入條款要強求Lucio將這間餐廳最受人景仰的特色及Lucio所創品管標準編篡成文,並傳授給她,甚至在各個方面給予她協助,事實上,Pam對你有一些惱怒。因為你認為她在經營餐廳上需要指導,讓她明顯地覺得自己引以為傲的專業受到了侮辱。此外,她也認為Lucio是令人不悅與惱怒的,尤其是當討論到計畫將與他畢生心血一同轉手給門外漢(Lucio嗜稱Pam門外漢”)之際。Pam個人可能比較希望由自己委任的律師(他的代理人)在契約中增加條款,要求Lucio立即搬至大溪地,並且在歇業時,得到他簽署同意。

     

    在這一連串抵抗之下,諷刺的是,如LUCIO商標是以概括讓與方式讓與給Pam,在這個情形下每個相關人員都是輸家。此議題絕不僅只對失去LUCIO商之買方產生問題而已。相反地,發現她並未取得自己相信應得之商標優先權的Pam或其他買方非常有可能對Lucio以及割自責任的Lucio可能考慮對有義務為其避免這類問題的律師行使追索權。在這情形,你就有機會敷衍的如此安慰她:「我就說吧!

     

    不難想像,若你反過來面對知識不充足對造當事人之Lucio(或另一賣方)有知識的律師,你的處境也不會比較好過,因為在這類情形中,你將會建議你的客戶堅持在契約中承擔繁重之義務,但他們在這些義務中卻看不到任何可預期之收益,且買方甚至未要求其履行這些義務。的確,可以預期買家將積極地抵抗她需要的合作,以確保獲得這筆交易中完整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