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國專利簡介(三)

道法同仁

    作者:陳國基

    義大利國專利簡介(三)

    優先權(PRIORITY)

    就所有種類之專利而言,優先權之主張必須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或提出專利申請之兩個月內被提出要求,但不得超過基礎申請案申請日期十二個月(新式樣為六個月)。

    多重優先權(MULTIPLE PRIORITIES)是可被接受的。

    年費(ANNUAL FEE)

    (A) 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

    於申請專利時,首三年年費必須先一次付清。其後,則於申請日起算每週年之當月份屆期,如於其後六個月內繳交,則需罰款。

    (B) 歐洲專利指定義大利

    收取年費之情形與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之收取年費情形相同。第一次國家之收費,在歐洲官方公報 (European Official Bulletin) 上提及獲准之後即立刻到期。

    (C) 新型

    年費之繳交可一次付清或每五年分期付款,於申請日起算每週年之當月份屆期,如於其後六個月內繳交,則需罰款。

    (D) 裝飾性模型與式樣

    與新型專利相同。

    (E) 植物專利

    與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相同。

    文件需求(Documents Required)

    (A) 在工業上發明之專利

    發明摘要 (ABSTRACT)、發明詳細說明 (SPECIFICATION)、專利申請範圍 (CLAIM) 以及圖式 (DRAWING) 各一式二份,對發明人的提及也是必須的。當主張優先權時,相關優先權文件也必須在申請日起算六個月內被提出(除了法國方面所提之優先權文件,但翻譯成意大利文是必須的)。在意大利,申請人與原申請人之名義不同時,則讓渡書是必要提出的。讓渡書需由最初之申請人簽名在公證人面前公證,並經意大利領事館或根據 1961 年 10 月 5 日海牙公約簽證,但簽有互惠協定免領事簽證之國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