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灣國民來利用–– 專利合作條約(PCT) 與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六)

道法同仁

    作者:徐培修

    由台灣國民來利用–– 專利合作條約(PCT) 與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六)

    費用將為:

    (i) 形成紐西蘭公司(若先前未曾為申請人) 一 少於 USD500。

    (ii) 譲渡給臺灣(紐西蘭)公司並於紐西蘭專利局登記 – USD150。

    (iii) PCT 之申請費用(參閱以下)

    (iv) 國家相進入程序(National Phase Entry) 一 此可直接由臺灣代理人與其於每一國家中所選擇之同業處理,或者當然亦可由紐西蘭代理人處理。

    上述透過紐西蘭之 PCT 申請費用會比經由美國收件者少 USD500。紐西蘭代理人的收費係為可磋商的,以確保其收費將比起任何其他的管轄區中之收費具有競爭力,甚至將組成公司所需之費用與登記譲渡書之費用皆列入考慮的話,亦然。

    以上的提綱說明應爲較佳的行動方式,但仍可存在有其它的選擇性。可想到之其中之一爲直接提出 PCT 申請,而不需先以暫時說明書於紐西蘭提出申請。先以暫時說明書於紐西蘭提出申請之好處在於可給予申請人一個較低之費用起點,且給予申請人一年的時間考慮花費更高的費用進行 PCT 申請及巴黎公約下之其它申請。相信善加利用紐西蘭所加入之相關條約可提供更有利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