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使用請求項術語與其後限縮範圍
101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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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使用請求項術語與其後限縮範圍 |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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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申請專利範圍中例如 “經黏合的” 之類的術語可以包括許多黏合連接類型,依據專利說明書以及申請歷程,該術語可以具體被限縮為使用特定的黏合手段。 在 Marctec, L.L.C. 對
Johnson & Johnson與Cordis
Corporation中,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確認了地方法院作出U.S. 7,128,753以及
U.S. 7,217,290中術語 “經黏合的”
意指 “由施加熱所黏合的”
的判定。 地方法院認定並未侵害U.S.
7,128,753以及 地方法院解讀該申請專利範圍需要施加熱並且在簡易判決中判定該等專利未受侵害。 ‘753專利寬廣的申請專利範圍是關於一種可植入的外科裝置,其中聚合物材質 “經黏合”
至植入物,該聚合物材質在室溫是非可流動的以及非黏著的,並且 “在施加熱下”
變成可流動的、膠黏的且 “黏著的”。
‘290專利寬廣的申請專利範圍也是請求一種植入物,其中第一元件是 “經黏合”
至管狀構件且由“熱可黏合材質”形成,該“熱可黏合材質”在室溫下是非可流動的以及非黏著的,並且 “在施加熱下” 變成可流動的、膠黏的且 “黏著的”。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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