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原始碼軟體: 給予專利權或不給予專利權
101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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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原始碼軟體: 給予專利權或不給予專利權 –
Martin F. Noonan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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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引言 根據習知知識,專利與開放原始碼軟體是根本互不相容的。1 該習知知識是基於當一專利持有人要散佈任何體現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的開放原始碼軟體時,其必須授予一免專利權利金之專利授權的原則。然而,該規定並未使專利與開放原始碼軟體不相容。反之,根據開放原始碼軟體之散佈,專利可補足一商業模型。為了了解如何進行,我們必須先看看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專利兩者之本質。 註釋: 1. 見Arnoud Engelfriet,開放原始碼之專利風險,IUS MENTIS( II. 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專利之本質 了解開放原始碼軟體需要先了解什麼是原始碼、及存取原始碼如何根本地改變軟體散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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