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優先權文件檢索結果 至歐洲專利局的義務

道法同仁

    提交優先權文件檢索結果歐洲專利局的義務
    10012月號     (236)

    DEEP & FAR

     

     

    提交優先權文件檢索結果

    至歐洲專利局的義務

     

     

    張智能 專利一組主任

    中山大學化學系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碩士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博士

     

     

    歐洲專利法的施行細則在201111起變更,適用於在該日或該日之後的歐洲專利申請及國際申請。根據修正的歐洲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41條第1項條文,如係一歐洲-專利合作條約(PCT)的專利申請在進入歐洲階段,主張優先權之申請人,應與歐洲專利申請案一併提出先前優先權申請案的審查當局所作出的任何檢索結果之影本,或此檢索報告已獲得時,無延遲提出。

    當複數個優先權被主張時,申請人必須提交所有相關的先前優先權案的檢索報告的副本。

    當申請人未自行提交,歐洲專利局將邀請申請人於兩個月內提出該副本或檢索報告尚未出來的陳述。假如申請人於期限內未回覆此邀請,則歐洲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