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過程及申請核准比率 (之二)
100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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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過程及申請核准比率 (之二)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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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提出願訴時沒有提修正,或是假如在預先訴願階段審查此案件的審查員報告此申請案仍然無可專利性,則會由3位訴願審查員所組成的訴願委員會於訴願階段審查訴願案件。於預先訴願階段審查此案件的審查員不會包含於訴願委員會中,假如訴願委員會認定此申請案是可專利的,會發布核准的訴願審定;假如不是,則會發布核駁的訴願審定,而在日本專利局的審查及訴願程序會結束。申請人可能會以日本專利局為被告,藉由在法庭提出訴訟,來爭辯核駁的訴願審定。 若於訴願階段發布OA(即核駁理由通知)時,可以提出修正。然而,OA一般不會在訴願階段時發布,因此,當提訴願時,提出的修正通常是修正申請專利範圍的最後機會。 統計 根據反對核駁審定而進行訴願的數字、訴願案件對核駁審定數字的比率及訴願成功對訴願案件的比率中可證實,申請人運用訴願制度的頻率很高,對所有核駁審定的五分之ㄧ會提出訴願。此外,在已發布核駁審定的申請案中接近60%的申請案會在提出訴願後成功核准,也就是說,訴願案件的成功比率是相對高的。訴願成功的數字是預先訴願核准的數字與在訴願過程中核准的數字的總和,在這些提出訴願後的核准發布中,約有三分之二是於預先訴願時發布的。因此,當提出訴願時,提出一個適合且有效的修正是很重要的,這就是為什麼訴願案件數自從2007 年增加後,在日本專利局的待審查案件過程會加速的原因。 從總核准數字及審查階段與訴願階段核准案件的比率中可看出,專利在審查階段核准的比率僅約50%,但當加上訴願案件會增加至約55%,這解釋了為了得到專利權而運用訴願制度的重要性。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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