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利坎特摘要: 基於未註冊之標誌異議歐盟商標(一)
100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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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利坎特摘要:基於未註冊之標誌異議歐盟商標(一) |
王紫潔 法務專員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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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談到執行時,一個先前註冊的商標,是一個強力的的理由,用以異議一之後商標之使用或註冊。然而,未註冊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形成一個堅強之訴訟基礎。證明此權利和要求的標準,通常是更具挑戰性,但最近判決提議,至少在歐洲內部市場調和局(OHIM)前,未獲註冊登記的權利人可能可稍微容易享受該等權利。 歐盟商標規例第8條第4項 “如及就根據規範該標誌之歐盟共同體立法或是該會員國之法律:(a)該標誌權利之取得,係早於該歐盟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或是早於申請歐盟商標註冊所主張之優先權日;(b)該標誌賦予其所有權人禁止隨後商標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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