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交易- 京都機制和日本,美國 以及歐洲的運動;後京都議定書
100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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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交易- 京都機制和日本,美國 以及歐洲的運動;後京都議定書
---Part 3 |
許瑄庭 法務專員 .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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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法很難制定的原因 然而,目前沒有現行法律規定轉讓排放權的方法,或選擇控制標的的方法,這些都是排放權交易的核心。 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為金融機構,顧問公司和貿易公司提供機會,以加強他們的業務,但取決於體制制定,同時也威脅到就製造商的生產計劃,電力公司…等所決定的能源供應計劃和收費,所生關鍵性和不利的影響。尤其,工業,如鋼鐵行業,面臨發展中國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可能會直接打擊到其國內生產。這些原因使其很難在所涉及的各個行業達成安排。但是,據日本經濟新聞(日經新聞) (4)
本文的要點 在任何情況下,有必要了解排放交易,此為源於美國和歐洲的政策,和屬聯合國體系的京都機制,以領會日本與排放權交易相關的法律制度,而促進有關法律的制定。 (5)
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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