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ega Patents, LLC v. CalAmp Corp.案摘要: No. 2020-1793, -1794 (Fed. Cir. (M.D. Fla.) Sept. 14, 2021); Prost作成,由Dyk協同;Hughes有部分不同意見
110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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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a Patents, LLC v. CalAmp Corp.案摘要: No. 2020-1793, -1794 (Fed. Cir. (M.D. Fla.) Sept. 14, 2021); Prost作成,由Dyk協同;Hughes有部分不同意見 |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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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a控告CalAmp關於“多車輛相容系統”的四件專利之侵權。第一次陪審團審判被舉行,然後接著上訴與聯邦巡迴法院的發還重審,第二次陪審團審判被舉行。
在第二次陪審團審判中,陪審團切合地認定CalAmp直接侵權一件專利(’278專利),但並未誘導第二件專利(’885專利)的侵權,並且判給從量單位權利金(“per-unit royalty”)。地區法院贊同陪審團裁決,並且判給Omega持續性從量單位權利金。CalAmp接著就侵權與賠償金的問題進行上訴,且Omega對地區法院的持續性從量單位權利金之判定提出反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首先著手CalAmp並未誘導’855專利之侵權的認定。雖然陪審團認定不存在誘導侵權,但陪審團判定CalAmp的客戶直接侵權,這“即為Omega之誘導侵權理論的基礎。” Omega並未對不存在誘導侵權的認定進行上訴,但是CalAmp企圖推翻其客戶造成直接侵權的基礎認定。
聯邦巡迴法院拒絕複審直接侵權的基礎認定,因為“不存在誘導侵權的最終判決不是由我們作成,”而且聯邦巡迴法院在於“審查判決,而非意見或基礎認定”。然而,聯邦巡迴法院讓該認定無效,因為在Omega選擇對不存在誘導侵權的認定不進行上訴的時候,直接侵權的爭點變的無意義。聯邦巡迴法院解釋說“取消訴訟令之衡平法上的救濟”是有理的,因為上訴複審“經由其本身無作為或錯誤而對於CalAmp”變為“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