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法(七)
作者:劉志峰
韓國專利法(七)
III.B.3 單一且相同類別之申請專利範圍
(a) 申請專利範圍獨立項:
於欲以單一申請專利範圍涵蓋該專利申請案之標的而顯得不適時(就相同類別範圍之物品、製程或裝置而言),該項專利申請案可以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獨立項。
(b) 申請專利範圍依附項:
任何陳述發明中不可或缺之成份特徵,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與該發明有關之特別實施例之申請專利範圍。
任何包括其它申請專利範圍所有特徵之申請專利範圍依附項,如果可能,在一開始即指出其係參考哪些申請專利範圍,且之後陳述所欲保護之額外附加特徵。
所有依附於先前複數個申請專利範圍之依附項申請專利範圍,必須以最適當的方式並儘可能集合在一起。
III.B.4 不同類別之申請專利範圍
以下所示種類之申請專利範圍可被接受(於後續 Section III.E.2 之發明單一性中將進一步探討):
i) 除了物品之獨立項外,對於製造該物品所需之特定製程,可申請一方法獨立項;
ii) 除了製程之獨立項外,對於特定設計用以執行該製程之裝置或手段,可申請一裝置或手段獨立項;
iii) 除了物品之獨立項外,對於特別適用該物品之製造方法,可以申請一製程獨立項,以及對於特定設計用以執行該製程之裝置或手段,可申請一裝置或手段獨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