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專利實務及審查

胡文和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學士
    -捷泰電子有限公司
    -鴻福證券
日本之專利實務及審查
100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5)

DEEP & FAR

 

 

日本之專利實務及審查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3)SMEs、個人、大學等所提出的申請案: 假如可利用說明書中之先前技術的揭露內容及討論的話,申請人可免於進行先前技術檢索及提供比較。

(a)第一次審定書之時間

平均來說,申請人將在提出申請後兩個月左右收到第一次審定書。

 

1.超級加速審查制度

200810月,日本專利局建立了一項試驗性的計劃,稱為「超級加速審查制度」,該制度可更快速地審查申請案。

(a)要件

申請案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個要件:

(1)國際申請案;

(2)與實施有關的申請案;不能為PCT申請案之日本國家階段(亦即,申請案必須為外國申請人之典型案件中的「巴黎路徑」申請案)

(b)由申請人所進行的先前技術檢索

申請人必須進行先前技術檢索,並提供所主張的發明與檢索結果中所引用的文獻之間的比較。假如可取得來自外國專利局之檢索結果的話,該檢索結果應該被引用。

(c)第一次審定書之時間

申請人將在提出申請後一個月內收到第一次審定書。然而,外國申請人必須在兩個月內回覆該官方審定書(假如是國內申請人的話則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