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過程及申請核准比率 (之一)
100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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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過程及申請核准比率 (之一) |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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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日本的專利實務,在審查階段中,當一個專利申請案確定要核駁時(藉由核駁審定的發布),為了要繼續申請以獲得專利權,申請人必須提出專利分割(1)及/或提出一個上訴的要求以對抗核駁審定。在日本,以訴願來對抗核駁審定在日本是很頻繁的,且是個不可或缺的日本專利實務。在此篇文章中,我們提供訴願過程的概述及介紹一些相關的統計。 (1) 假如專利申請在 以訴願來對抗核駁審定的概述 當核駁審定發出時,假如申請人居住於日本以外之地,可針對該核駁審定提出訴願,其期限為從核駁審定日起4個月內,它也有可能於提出訴願同時,提出修正,提出訴願的官方費用如下: 49500日元 + (N x 5,500) 日元 [N:申請專利範圍權利項的數目] 舉例來說,一申請案有10項申請專利範圍,其提出訴願的官方費用是104,500日元,許多申請人認為此費用是合理的。 當提出訴願時有提修正,此申請案會進入預先訴願階段。在預先訴願階段中,於審查階段審查此案件的審查員會在訴願的情況下,再一次的審查此申請案。這個系統的建立是為了要加快訴願的程序,假如審查員認為一專利可根據其修正內容而核准,則會發布核准審定(核准通知)且會結束訴願的程序。然而,假如審查員仍然認為,一專利儘管根據其修正內容還是不予核准,則會有一份報告敘述不予核准的原因提交給訴願的審查員。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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