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過程及申請核准比率 (之一)

謝韻聲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碩士
    -輔大食品科學系學士
    -中研院研究助理
上訴過程及申請核准比率
100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5)

DEEP & FAR

 

 

上訴過程及申請核准比率

(之一)

 

謝韻聲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依日本的專利實務,在審查階段中,當一個專利申請案確定要核駁時(藉由核駁審定的發布),為了要繼續申請以獲得專利權,申請人必須提出專利分割(1)/或提出一個上訴的要求以對抗核駁審定。在日本,以訴願來對抗核駁審定在日本是很頻繁的,且是個不可或缺的日本專利實務。在此篇文章中,我們提供訴願過程的概述及介紹一些相關的統計。

(1)    假如專利申請在200741或之後提出,且假如申請人居住於日本以外之地,可提出期限為從核駁審定日起4個月內申請分割。

以訴願來對抗核駁審定的概述

    當核駁審定發出時,假如申請人居住於日本以外之地,可針對該核駁審定提出訴願,其期限為從核駁審定日起4個月內,它也有可能於提出訴願同時,提出修正,提出訴願的官方費用如下:

49500日元 + (N x 5,500) 日元 [N:申請專利範圍權利項的數目]

舉例來說,一申請案有10項申請專利範圍,其提出訴願的官方費用是104,500日元,許多申請人認為此費用是合理的。

    當提出訴願時有提修正,此申請案會進入預先訴願階段。在預先訴願階段中,於審查階段審查此案件的審查員會在訴願的情況下,再一次的審查此申請案。這個系統的建立是為了要加快訴願的程序,假如審查員認為一專利可根據其修正內容而核准,則會發布核准審定(核准通知)且會結束訴願的程序。然而,假如審查員仍然認為,一專利儘管根據其修正內容還是不予核准,則會有一份報告敘述不予核准的原因提交給訴願的審查員。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