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轉移修正之問題
100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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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轉移修正之問題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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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 既然轉移修正可能不再被執行,請求項的修改以便包括所有定義於請求項的發明,其請求項被認為具有在修改前的特別技術特徵(STF)。STF是連結新穎性與進步性步驟的觀念,沒有新穎性就沒有STF。即使新穎性已呈現,如果新增、刪除或眾所皆知或常用到的科技的轉用已經用至先前技術上,且請求項不會產生新的功效,及/或對先前技術的簡單的設計修改,則請求項會被認為不具有STF。 被認知具有轉移修改的請求項是不會被審查。雖然諸如此類的請求項可被當作分割申請案來申請,如此做的時候須承擔相當於一個新申請案的花費。最終,在審查前一建議之措施係修改申請案,俾其不會變成轉移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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