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專利外審制度何去何從㈡
作者:吳冠賜
談專利外審制度何去何從㈡
2職前訓練:外審委員經推薦後,必須先經職前訓練再經聘任爲專利審査委員,方開始接案審査專利,乍看之下似頗爲
嚴謹,惟實際上職前訓練僅有兩天(有時僅有一天),而且課程内容大部是行政作業方面之說明,例如,文書如何來往、審
査費如何支領、表格如何塡寫……等等與程序有關之問題,涉及專利實體審査之課程反而不多,如此專利業務簡介般的職前
訓練,對於專利審査能力之提昇效果相當有限,但該等職前訓練至少仍有兩大功用:一爲讓連兩天職前訓練均抽不出時間之
人士無法成爲外審委員,另一爲分發一大堆專利書籍、基準、手册等讓有心從事專利審査之人士有參考書可以自修。
3.審案報酬:外審委員經正式聘請後,即開始接案審査專利,審査專利必須塡寫審査意見書,無論准、駁、修正、補充
資料均需詳加敘明並附理由或意見,送交中標局另由承辦人寄發給專利申請人。外審委員之審案負擔看似輕鬆,實際卻複雜
無比,承審案件每件之審査費用僅有兩三千元卻必須一審級包到結果出來爲止,除了要看懂技術内容還要査詢前案,更妙的
是函申請人修正、補充資料無論再酌多少次均不得再要求額外之審査費用,查詢前案之檢索費用、影印費用、郵寄費……全
部必須自掏腰包,許多外審委員到了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才發現,承審案件的結果是稅金增加財富減少,領得之審査費扣
減實際支出之費用,還不夠彌補稅金增加之部分。
参、現行作業方式之缺失
1審査費不合理:目前外審委員所能支領之審査費用係固定的,大約每件新台幣貳仟元若有特殊複雜案件則依頁數酌加
給付,惟此一審査費用並非單純的審査費實係「包案費」,因爲必須包到審定結果爲止。一個正常的專利審査欲到審定結果
出來,外審委員通常要完成下列之工作⑴審閱專利說明書、⑵檢索專利前案、⑶査閱相關文獻、⑷影印前案資料、⑸塡寫審
査意見(含准、駁、適用法條、如何修正說明書、删減申請專利範圍、補充說明、訂正錯別字、有無專利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之一申請專利範圍敘述欠妥之情事)、⑹掛號郵寄各種資料回中標局、⑺申請人修正補充資料後再酌、⑻再塡寫審査意見、
⑼再郵寄各種資料回中標局、(10)上述⑹至⑻工作之重複直到審定爲止。中標局以兩千元的審査費卻要求外審委員必須完成上
述複雜繁瑣之審査工作,而且越有愛心與耐心的外審委員因函申請人修正說明次數增加,其工作量更加重且支出費用(如郵
費、影印費等等)更增加。如此之審査費結構不僅超低不合理更且越努力錢越少。(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