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國家對員工發明的酬庸範圍 一覽表(續)
100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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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國家對員工發明的酬庸範圍一覽表(續) |
薛家鳳 專利工程師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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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採取的前瞻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並不允許雇主利用外包業務的手段,而將其支付獎勵與報酬的義務轉嫁出去。在新的施行細則中的一個救濟方法是它明文讓雇主與其員工來同意替代性協議。因此,為了避免先前提起之關切和不確定性,雇主必須在其僱用契約裡面添加新的條款,以界定如何計算獎勵與報酬,以及有哪些應該列入的考量。 雇主添加新的拘束條款,用以和其員工處理獎勵與報酬的計算 n 以書面方式補充或修訂其與員工的僱用契約 n 提出新的拘束性內部指引和政策,該新指引與政策需通過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也就是在公司內透過諮詢工會來由其員工之中獲得足夠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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