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隱私與資料安全法發展
100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5) |
DEEP & FAR |
美國隱私與資料安全法發展 |
蔡豐德
資深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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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資訊的隱私及順應的行銷實務
‧ 在6月,加州的最高法院認為:一個據說誤導及詐欺的e-mail行銷實務實際上是
順從加州法律。依據集體訴訟原告Craig E. Kleffman,他收到11封使用11個不同的
網域名稱以主動提供的有關於Vonage的寬頻電話套餐之email廣告:superhugeterm.com; formycompanysite.com; ursunrchcntr.com;
urgrtquirkz.com;
countryfolkgospel.com; lowdirectsme.com; yearnfrmore.com; openwrldkidz.com;
ourgossipfrom.com; specialdlvrguide.com; struggletailssite.com。
各網域名稱被追蹤到在內華達州之一單一實體地址,其為Vonage的行銷代理人所
設址。Kleffman聲稱:此些“隨機的”、“不相同的”、“任取的”及“無意義的”網
域名稱被用於蓄意地戲弄他的垃圾郵件過濾器去認為有多個該emails的發送者,已違反
加州商業及職業法第17529.5(a)(2)條,其明載如果一種商業的email“包含或被附帶有偽
造、歪曲或編造的標題資訊”之廣告,是不合法的。
該法庭不同意,認為“在未指明發送者,商人廣告者或任何他人或實體之單一email
中的網域名稱並不能做任何‘代表’關於該email的來源(不管明示或暗示,在一般理
解該術語的範圍內),所以不能被說成構成‘歪曲’資訊”。該法庭也裁定:該加州立
法機關並無意使第17529.5(a)(2)條廣泛地禁止多個網域名稱之使用。
然而該決定係一種有趣的事,進行國家/國際行銷之公司應避免因案例而作出廣泛的 結論,因為它僅形成對於加州之判例。(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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