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USC§101下專利適格性的持續演進
106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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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USC§101下專利適格性的持續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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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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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執行這些請求項,專利權人開始對多個被告進行全面侵權訴訟,宣稱被告已經侵害這些仍然可實行的請求項。專利權人聲請初步禁令,以避免在訴訟繫屬中,被指控的侵權人要約其診斷試驗。在異議該聲請中,被告還爭辯,主要基於即使法院在Myriad中未直接裁定請求項的有效性,在該案例中裁定論點要求這些請求項仍被歸為非專利適格性標的的事實認定,專利權人根據其侵權請求是不可能勝訴的。
由於依據第101條,系爭專利請求項不可能被裁定為無效,地方法院同意專利權人在其侵權請求上不可能勝訴。法院認定關於DNA引子的請求項涵蓋了已被Myriad法院認定是非專利適格天然產物而在天然存在基因、分子中存在的核苷酸序列,無論它們是否如同引子是在實驗室中組合。令人驚訝的是,法院還認為針對藉由加入分子“標記” -天然基因缺少的附加分子,其使能對分子附加到的引子的偵測以及對併入此種引子的較大序列的偵測- 所修飾的引子的請求項也已被歸為非專利適格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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