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B.2 申請專利範圍的結構

道法同仁

    作者:劉志峰

    III.B.2 申請專利範圍的結構

    申請專利範圍應清楚並精確地定義在發明之技術特徵並逐項請求欲保護之主題事物。只要情況允許,申請專利範圍應被發明內容之細節詳述支持且包含下列事項:

    (i) 一可供確認發明之主題事物與定義此主題事物所必需之技術特徵的敘述,此敘述應解釋該主題事物與習作之對比;以及

    (ii) 一特徵部份,在"特徵在於"或"其特徵爲"等辭彙後並描述出其尋求保護之技術特徵,再與 III.B.1 所描述之的特徵結合。

    申請專利範圍之合理項數端視所請發明之性質,選擇性的特徵及可有可無之限制是不允許包含在請求保護的範圍中。

    若可使申請專利的範圍更容易被理解而包含著圖式,則在申請專利範圍中提及之技術特徵最好隨後伴有放於括弧中關於特徵的參考符號,而這些參考符號不能被解釋成限制該申請專利範圍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