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化妝治療法專利授與

道法同仁

    作者:吳冠明

    人類化妝治療法專利授與

    在一件劃時代的判決中,助理專利局長 Bruce Popplewelly 最近更改了一件 50 年以來紐西蘭實務。關於 Josph H Handelman 紐西蘭專利申請案 213805,該助理局長核準有關於人類化妝治療法之專利。Handelman 先生的專利是有關於一種脫毛劑,或者更正確的說是一種所謂"已完全性成熟男性"減緩或降低鬍鬚毛髮生長速度的製程及組成。

    抑制荷爾蒙 二氨戊酸脫羧基酵素 活性之化學複合物族群與化妝乳霜一起被揭露。依以前紐西蘭專利局實務,如 Handelman 先生所揭露之新組成,並不難獲得專利保護;引起困難者,乃使用這些組合物之任何申請專利範圍係被用以影響活生生的人類。

    早先於 1942 年,紐西蘭專利局有例行性對有關人類治療法之專利申請範圍授與專利保護的習慣,直到 1941 年才停止。

    在 Maeder v Ronda [1943] NZLR 122 中,上訴法庭多數認為製造過程如欲獲專利,一定必須以某種方式直接或間接相關連於"可販售物品"及"商業物品"之產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