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專利(四)
作者:陳宇仰
西班牙專利(四)
保護之種類: (1) 發明專利:它們提供了其所有人排除所有的第三廠商在非經其允許下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或便利他人使用該專利之產品或方法標的或直接由該方法所得之物件的權利,除非當上述各行為是在私人處所因非商業或為實驗之目的而施行。這些權利不及在西班牙境內,在該專利所有人或經其明示同意而使產品上市後,對該專利範圍涵蓋下之產品所為有關的行為(權利之耗盡)。(2) 專利之追加:專利權人可就原專利之發明的改進發明在具發明單一性前提下申請追加專利。各追加專利可有其個別申請案的優先權,至其期限則為原專利的剩餘期間。實用新型不可申請專利追加。(3) 實用新型:賦與與發明專利相同的權利。
確認專利: 並未規定。 秘密專利: 所有專利申請案之內容在其申請日後的兩個月內不予公開。若登記處認為該申請案之發明標的可能與國防有關時,該保密期可延展至五個月,同時該專利申請案將複製一份拷貝文件,送交國防部處理以決定是否繼續保密處理。所有權人則可向國家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