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法律: 新法律規範的關鍵問題(七)
100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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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法律:新法律規範的關鍵問題(七) |
周威廷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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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衣服即使未以原圖製成也具有設計。依常規,拷貝衣服的精確構成不是非法的(甚至是其擁有創新與不尋常設計的時候,而且甚至最後該拷貝幾乎是與原版是沒有區別的)。相較之下,歐盟的國家針對時尚設計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護。類似的立法最近已經在美國提出,而且有一天可能成為法律。 然而,甚至在法國(其對於時尚設計具有最有力的可能保護)僅對原版設計有保護,而且極大量服飾設計不符資格。大多數服飾是由袖子、鑲片、縫邊、紐扣、口袋、折邊等等的標準款式製成,並因而缺乏原創性。因此,甚至是在對於原版設計有相對有力保護之國家裡,大多數的時尚設計能被自由地模仿。存有大量仿冒在所有國家是時尚生意的標準樣貌,而且將會仍然這樣。 2. 多重/重疊的IP覆蓋 單一服飾或產品可能在同時由數個不同形式的法律保護覆蓋。想想洋裝有著絲網印刷及在前面之公司標誌與其標籤上的品牌名稱。標誌與品牌名稱是依商標而被保護,但是絲網印刷是由著作權保護。如果洋裝是由公司發展之創新微維纖維製造,則此紡織品可以由發明專利保護。 3. 仿冒當作標準實務 時尚產業是極度模仿的(幾乎是定義)。當我們說特定服飾是“時尚的”,我們意思是很多人同時正穿著類似的服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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