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 美國最近判決重申軟體授權限制 (之一)
100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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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美國最近判決重申軟體授權限制(之一) |
王聖婷
專利工程師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系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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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十年來,軟體供應商基於眾所熟知的使用者授權合約(“EULAs”) 允許顧客獲得及使用他們的電腦軟體程式。一份典型的使用者授權合約陳述顧客並未從供應商購買軟體,而只是為了一個特定的目的被授權去使用這個軟體一段限定的時間。這些限制藉由限制顧客轉移或轉售軟體之權利,來保護軟體中供應商的智慧財產權與獲得未來收益的能力。1976年之著作權法,即美國法典第17篇第§109條,給予著作權擁有者一些相關於著作 物之排他權,此排他權包含散佈著作物之副本之排他權。然而,若著作權擁有者選擇去銷售著作物之副本,此類副本之”第一次銷售”用來耗盡這個特定副本之排他權。在此副本之銷售後,這個副本之新的合法擁有者係可以自由販賣或處分此副本。此項權利係被叫做”第一次銷售原則”。舉例來說,一個購買了書籍副本之消費者可轉售此書籍副本,而未對著作權持有者擁有之著作權構成侵權 (即使,此消費者未被允許去作成任何書籍之副本)。雖未能遵守第一次銷售原則之合約條件可能使原始購買者暴露於違反合約之主張,它不應該影響後來的購買者擁有副本之權利。在Vernor v. Autodesk案例中,為了轉售此些軟體之明白目的,原告 Timothy Vernor經由eBay購買Autodesk的AutoCAD軟體經認證之使用副本。Autodesk主張那些eBay拍賣 侵犯了他們AutoCAD軟體的著作權,且原始顧客接受之使用者授權合約禁止在未經Autodesk的同意下,轉售軟體及轉讓使用軟體之授權。如我們在先前法訊中之報導,儘 管在使用者授權合約中明文禁止,華盛頓西區之地方法院(“地方法院”)裁決Autodesk之AutoCAD軟體之讓與原始顧客係軟體之銷售,而不是軟體之授權,且因此該原始顧客與Vernor依著作權法”第一次銷售原則”,有轉售軟體之權利。Autodesk對這判決上訴。若從Autodesk之原始讓與係被認為是授權,則使用者授權合約可控制任何後來的轉讓之合約條件,並避免第一次銷售原則之適用性。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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