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a Technology Inc. v. Stamps.com Inc. 於2009年9月24日的判決 請求項,而非說明書實施例定義 專利保護之範圍
100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4) |
DEEP & FAR |
|
|
Kara Technology Inc. v. Stamps.com Inc. 於 請求項,而非說明書實施例定義專利保護之範圍 |
黃郁靜
專利二組副主任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
|
Kara上訴至聯邦巡迴法院,而聯邦巡迴法院撤銷不侵權的判決,並將該案發回至 地方法院。 該案開啟創造及驗證安全性印記的意義,而系爭請求項是否需要該安全性印記被創 造及驗證,受到預先建立資料中所含有的密鑰的控制。雖然說明書反覆描述一種嵌入預 先建立資料中的密鑰,但該請求項並未主張預先建立的資料中包含密鑰。 聯邦巡迴法院認為系爭請求項不要求包含在預先建立資料中的密鑰,因此撤銷地方 法院的判決,理由在於是請求項,而非說明書中提供的實施例定義了專利保護的範圍。 專利權人具有賦予其請求項完整範圍的權利,不受其較佳實施例限制,且不能從說明書 中引入限制至請求項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