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近來判斷 進步性步驟趨勢(續)

道法同仁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近來判斷進步性步驟趨勢
    100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4)

    DEEP & FAR

     

     

    智慧財產高等法院近來判斷
    進步性步驟趨勢(續)
    (出自YUASA AND HARA INTELLECTUAL PROPERTY NEWS

     

    張煜偉 專利工程師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三、問題-解決方案的方法與可能-將會的方法

     

    2009128IPHC的第三部門的判決([Gyo-ke]10096/2008HANREI JIHO 2043號,第117頁)和2009325日的兩個判決([Gyo ke ] 10261 / 200810153/2008)包含考量對於差異的(IV)判決的一般理論的幾乎相同且很有趣的跡象。我接下來將報告日期為 2009128日的判決作為一個例子。

     

    1 有關個案的概要

     

    本案的歷史紀錄如下。一名審查員做出一個最終駁回決定而申請人向JPO的複審委員會提起上訴審判。複審委員會也做出駁回的判決決定。因此,申請人提起訴訟以撤銷複審委員會的決定。申請人(在訴訟中的原告)在向JPO提出審判的實機修正了一項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的發明修訂(“修正後的發明”)在本案中是有爭議的。修正後的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如下:

     

    “一用於一電路的連接部位,其中該部位是薄膜形式且由一膠布成份所組成,該膠布成份包括以下組成成分(1)至(3)與複數導電粒子其含量是該膠布成份的體積100 0.110%的體積︰

    1)雙酚 F苯氧樹脂;

    2)雙酚環氧樹脂;以及

    3)潛伏固化劑。“

     

    JPO的上訴審判中,JPO(在訴訟中的被告)發現,專利公開公報 H6 -256746(圖 A - 4)揭露以下發明(“A - 4發明)”:

     

    “粘性薄膜,係薄膜形式,由一膠布成份組成,該膠布成份包括以下組成成分(1)至(4)與複數導電粒子其含量是該膠布成份的體積100 030%的體積︰

    1)丙烯樹脂;

    2)苯氧基樹脂;

    3)雙酚環氧樹脂;以及

    4)潛伏固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