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交易-京都機制和 日本,美國以及歐洲的運動; 後京都議定書

道法同仁

    排放交際-京都機制和日本、美國以及歐洲的運動;後京都議定書
    100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4)

    DEEP & FAR

     

     

    排放交易-京都機制和

    日本,美國以及歐洲的運動;

    後京都議定書

     – part 1

     

    許瑄庭 法務專員

    .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

     

     

    1 .  日本正面對的是排放交易是- 京都機制

    (1) 國際法律之下日本被施加的義務

    2008年,在日本強調排放交易的原因是為了遵守在國際法律之下,京都議定施加在日本的義務而有逐漸增加的壓力。吾人先前的議題裡解釋過這樣的義務的概要,但是將再次的概述如下︰

     

    1) 達到目標的期間是從20082012。這被叫做" 第一承諾期" (京都協議書第3條第1) ;

    2) 主題是溫室氣體(同前所述附錄A) ;

    3) 日本被歸類為" 已發展國家,"  遭受像其他已發展國家一樣的降低總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或者降低1990年的排放量6%的義務,這被叫做"分發的數量單位"或者"AAU",執行京都協議書的國家被歸類為"開發中國家",沒有被強加一個降低數值的目標,而

    不管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同前所述第3條第1款和附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