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100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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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作者: Jerre B. Swann |
陳郁晴 法務專員 .法國馬賽三大歐亞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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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其提出,在適當的範圍內,法院將直覺地了解到,若不考慮到混淆,汽車品牌積架(JAGUAR) 仍不應被第三方使用於珠寶上,因為該品牌卓越的促進了時尚的訊息及近乎貴族的形象 – 其與”消費者對生命的熱情”的認同 - 可能會被“減弱了”。法院將直觀地了解,事實上,被告正在尋求一個與擁有“實際”名聲的商標”可立即辨識的結合”[1],從而加劇了淡化的影響。然而這是如此的明確相關,積架汽車(JAGUAR)已經被廣泛地宣傳和長期使用,他們的行動是累積的影響,及品牌與消費者的連結,這也就是控制。 因此,在淡化案件中的名氣因素只是起點。終點是型態的發展 [2]- 一個可卓越的辨識、通知和理想化的活生生、吸引人的標誌。其被認為,法院將以他們會對個人與尋求維護其聲譽不受剝削的相像特徵有反應的同樣方式,直覺地對這種符號有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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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口可樂公司(Coca-Cola
Co.) v. Gemini Rising, Inc.,
[2] 參見,例如,在Mishawaka
Rubber & Woolen Mfg. Co. v. S.S. Kresge Co.,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