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道法同仁

    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100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4)

    DEEP & FAR

     

     

    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作者: Jerre B. Swann

     

     

    陳郁晴 法務專員

    .法國馬賽三大歐亞研究所碩士

     

     

    例如,其提出,在適當的範圍內,法院將直覺地了解到,若不考慮到混淆,汽車品牌積架(JAGUAR) 仍不應被第三方使用於珠寶上,因為該品牌卓越的促進了時尚的訊息及近乎貴族的形象 – 其與消費者對生命的熱情的認同可能會被減弱了。法院將直觀地了解,事實上,被告正在尋求一個與擁有實際名聲的商標可立即辨識的結合[1],從而加劇了淡化的影響。然而這是如此的明確相關,積架汽車(JAGUAR)已經被廣泛地宣傳和長期使用,他們的行動是累積的影響,及品牌與消費者的連結,這也就是控制。

    因此,在淡化案件中的名氣因素只是起點。終點是型態的發展 [2]一個可卓越的辨識、通知和理想化的活生生、吸引人的標誌。其被認為,法院將以他們會對個人與尋求維護其聲譽不受剝削的相像特徵有反應的同樣方式,直覺地對這種符號有反應。

     

     

     

     

     

     

     
     
     

      



    [1] 可口可樂公司(Coca-Cola Co.) v. Gemini Rising, Inc., 346 F Supp 1183, 1187, 175 USPQ 56, 58 (EDNY 1972)。亦參見於波士頓體育協會(Boston Athletic Assn.) v. Sullivan, 867 F2d 22, 35, 9 USPQ2d 1690, 1700 (CA 1 1989) (“被告為了創造與該比賽的關連,故意在他們的襯衫上提到了波士頓馬拉松(Boston Marathon),藉此來銷售他們的襯衫

    [2] 參見,例如,在Mishawaka Rubber & Woolen Mfg. Co. v. S.S. Kresge Co., 316 US 203, 205, 53 USPQ 323, 325 (1942) 法蘭克佛特大法官(Justice Frankfurter)有先見之明地描述符號的心理功能,在號召力....[]商業吸引力..注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