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專利外審制度何去何從(一)

道法同仁

    作者:吳冠賜

    談專利外審制度何去何從(一)

    由於本文將分數期刊出,待撰寫至結論時或已數月後之久,為避免誤會發生,在此謹先將部分結論刊出如下:

    「……外審委員過去的貢獻是可以肯定的,在未來的專利審查制度裡外審委員的存在是無法避免的,惟外審委員應扮演其正確的角色,外審委員是一位技術審查意見之提供者,其應係以學者專家的角色提供技術意見供中標局參考,至於如何函申請人修正、縮減申請專利範圍、或其他不符專利法規定之情事,以及審定書之製作具名負責等等均應是中標局內部專利審查委員責無旁貸的職責。過去中標局與外審委員間不當的作業方式至生種種審查不妥之問題,實係中標局運用外審委員逃避審查責任之不當手段所造成。妥善的運用外審委員這些學者專家的智慧學識,根本無所謂外審委員審查不當之問題,中標局應好好檢討加油,別再讓這群無辜的學者專家背黑鍋……」。

    壹、專利外審制度之背景

    由於專利申請案之內容涉及各行各業,更深入各種科技領域,因此專利主管機關必須網羅各種科技領域之人才以擔任專利審查委員之工作,惟科技領域不斷的位移與更新,因此不論專利主管機關如何努力擴大編制網羅人才,仍必然會有部分領域出現漏洞,發生無專長符合之專利審查委員可以擔任審查之任務;何況公務員之員額編制及經費皆受法律之限制,根本不可能任意擴大編制;更且某些特殊科技領域也許數年才會發生一件專利申請案,基於經濟上之考量亦不可能為此任用專利審查委員。

    為解決專利審查委員無法涵蓋所有技術領域之問題,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將此類特殊內容之專利申請案件,委請一些其特殊專長之學者專家提供技術意見,以供據之為可否准予專利之參考。此種委請外面專家學者提供技術意見之情形,世界各國的專利主管機關均普遍存在著,所不同的是在外國這些學者專家雖提供專利技術意見卻不稱之為外審委員,其係扮演「學者專家」之角色提供「學者專家之意見」供專利主管機關之參考,無「外審委員」提供「外審意見」當然也就無外審問題。

    (待續)(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