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基礎理論(72)
100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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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基礎理論(72) |
蔡律灋 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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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標示「專利申請中」(四) (3) (A) 關於依第271條(g)項所提起之侵權訴訟救濟,法院於判決時,應斟酌下列事項: (i) 關於揭露之請求(request for disclosure),由被告所釋明之善意(good faith)。 (ii) 關於揭露之請求,由原告所釋明之善意。 (iii) 回復專利所保障排他性權利之必要。 (B) (A)目所稱之善意,其證明有下列事項: (i) 被告已提出揭露之請求。 (ii) 收受揭露請求之人已於合理期間內回覆(response)。 (iii) 被告已對於其將購買產品之製造人,如製造人不明,則對於該產品之提供人,提出回覆,並請求就該回覆中所揭露之任何專利所主張方法並未使用於製造該產品提出書面說明。 未為上述任何行為者,除有減輕情節(mitigating circumstance)外,應認定為欠缺善意。減輕情節之例包括依產品之性質、產品來源之數量或類似之商業情況,揭露之請求對於侵權之防止並非必要或並不實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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