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訴法院確認有 “獨立的”書面說明要件

吳佩玲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學士
    -國立台灣大學農藝學研究所作物生理組碩士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助理研究員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管理師
美國上訴法院確認有「獨立的」書面說明要件
100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3)

DEEP & FAR

 

 

美國上訴法院確認有
獨立的書面說明要件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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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C注意到Ariad專利主張的請求項是 上位概括的請求項,涵蓋了達到降低NF-kBNF-kB識別位置結合的預期結果的所有物質的使用。這些請求項中的每一個是多個方法的上位概括,且每一個方法都使用了不同的物質,這些請求項中的每一個都可以涵蓋大量的方法。CAFC注意到Ariad專利的說明書並未示出該申請人已經發明出足以支持請求項進行概括上位的種類。主張上位概括充分的書面說明要求多於發明邊界的概括描述而用於上位概括的充分說明要求落於上位概括範圍內代表性數量的種類或是上位概括成員所共通的結構特徵的揭示。說明書假設了具有潛在降低細胞中NF-kB活性的三種類型分子。

請求項何時可以符合可實施性要件但非書面說明要件? CAFC提供了此實例:丙基或是丁基化合物可以藉由與已揭示的甲基化合物類似的方法來製成,但是,在缺少發明人已發明出丙基和丁基化合物的陳述下,此類的化合物尚未被描述並且不被授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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