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法律: 新法律規範的關鍵問題 (六)

周鐸蓁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碩士
    -鴻華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南科減振工程信號評估作業
    -道法法律事務所
時尚法律:新法律規範的關鍵問題
10009月號     (233)
 

DEEP & FAR

 

 

時尚法律:
新法律規範的關鍵問題 ()

 

周威廷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所碩士

 

 

 

4.2 海關在外套的類別(其帶有百分之20的稅)下,將其進行分類。進口方爭論:該等衣服應被重分類成毛衣,並且支付百分之17.5的稅。關鍵的問題變成什麼是外套法院聽取雙方的專家證人,並且推斷衣服的使用應在其分類決定中,被賦予最大權重。法官裁決外套是穿在其它衣服上的衣服(人外出而要面對風雪的時候)。因此,認為濃縮羊毛衣服不是外套,而且進口方獲勝。

    5. 道德遵從/血汗工廠問題

    1991年,在印度尼西亞的一年輕美國僑民報導生產耐吉運動鞋的工廠中的虐待。在一開始的抗拒之後,耐吉屈服於公眾壓力,並且於1998年強化其採購協定書。類似事件發生在被熟知為國家勞工委員會的勞工權利團體譴責沃爾瑪的電視名人Kathie Lee Gifford衣服款式是在中美血汗工廠大量使用童工而製造的時候。Gifford以及沃爾瑪否認指控,但同意對其供應商進行更嚴格的監督。

   時尚消費者已經對血汗工廠問題敏感。為了保護其品牌印象,大多數的大時尚公司已經採用其施於供應商以及其藉由對工廠例行視察而驗證的行為規範。策劃如此的採購政策與規範可能需要時尚公司的法律顧問的看法。

   II  時尚的 IP保護

   A. 關鍵概念

   1. 設計之不保護

   時尚設計目前在美國法律下不受保護。關於時尚設計,我們指特定衣服被剪裁與組合的方式(非僅衣服可能衍生的圖形與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