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專利法 (二)

道法同仁

    德國專利法
    10009月號     (233)

    DEEP & FAR

     

     

    德國專利法 ()

     

    張智能 專利一組主任

    中山大學化學系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碩士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博士

     

     

    在上訴階段提出新事實及新證據的可能性已經被嚴格地限制。此提出的新事實及新證據基本上被限制到下列的事實及證據:

    Ÿ             關係到在一審中被忽略的觀點或被視為不重要的觀點;

    Ÿ             由於程序上的欠缺,在一審時未被主張;或

    Ÿ             假如非基於當事人的疏忽,而在一審時未被主張。

    再者,對於在上訴程序中的上訴者及專利權人來說,提出新請求的可能性也已經被限制。新的請求只有當新請求是由上述的訴訟程序中被導入的新事實及新證據所產生的結果,而被上訴法院視為相關,或是被對方所接受。

    現在輪到一審的法院須要去指出還未被當事人所充分討論的相關事實以及爭點。當事人能聚焦在相關爭點上的討論,此外被一審法院視為相關的所有在爭點上的事實和證據可由當事人提出。

    評論:由於最近德國專利法上的變更,對於無效程序,當事人必須在一審程序中,謹慎地提供所有相關的事實和證據,及其充分的討論。專利權人也必須在一審程序中,謹慎地考慮到提出具有更多限制的保護範圍的幾組申請專利範圍的適當的輔助請求。

    歐洲商標法 ()

    一審歐洲法院在真實使用的證據上的判決

    2009513的判決中,一審歐洲法院在異議程序中,在商標的真實使用的證據的長存問題上,給予重要的指導原則。

    在該案件中,Leder & Schuh AG公司(申請者)對於包括鞋類的商品,已經申請註冊「jello Schuhpark and design」的圖形歐盟商標。此申請遭到Schuhpark Fascies GmbH公司(異議者)基於其較早也是註冊鞋類的德國商標「Schuhpark」,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