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四)

鍾國誠

鍾國誠

資深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博士, 碩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
    -中國生產力中心自動化處
    -機構, 光學, 電機, 電子領域的設計
    -道法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
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
100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3)

DEEP & FAR

 

 

智慧財產訴訟改變的面貌()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一些更重大的有關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訴訟程序可以勝過民事訴訟的優點包括決議的速度、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排除命令的美國海關施行、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具有廣泛的對物管轄權。的確,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行動勝過民事訴訟的明顯優點在於: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訴訟程序傾向遠較民事訴訟為快速,取決於案件的複雜度而在十二到十八個月的範圍之間變動。比較這期間與專利訴訟慣常歷時(不包括任何上訴)的二到五年。這是部分地由於快速和廣泛的發現、加速聲請的實務、和實質預審判的要求。

在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行動中增加的優點在於,國際貿易委員會的法令指導:國際貿易委員發出反對侵權產品的排除命令,除非特定公共利益的考慮指向反對發出如此的命令。這已變成勝過民事訴訟的明顯優點,這是由於在eBay公司對上MercExchange公司中最高法院的判決(126 S. Ct. 1837 (2006)),所述判決撇開長期有效的一般原則:在無特殊情況下,當發現所主張專利的侵權和有效性時,地方法院在專利案件中應發出永久禁制令。成功的專利權人現在必須符合下列當考量禁制令請求時,法院在歷史上已應用的四個因素的測試:(1)不能彌補的傷害;(2)在法律上缺少適合的救濟;(3)艱難的平衡於其有利的權衡;和(4)禁制令將不會違反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