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對涉及醫療發明的 更大範圍(之四)
100年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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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對涉及醫療發明的更大範圍(之四) |
賴以斌
專利二組副主任 · 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 · 中興大學分子生物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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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像美妝沙龍及美容院的非醫療商業環境所完成的刺青、鑽耳洞、藉由皮膚的光照射及微去角質來除毛以及其他技術並不需要被可專利性排除。 如何避免排除 雖然某些發明將不能避免可專利性的排除,小心的撰擬請求項及發明說明將可使其有可能避免許多發明的排除。歐洲專利公約強調產品項不會落入排除,而且擴大委員會已明確地認可了幾個避免方法項落入手術治療之排除的方式。 一個方式是放棄涉及手術治療的實施例。例如,此可應用以避免藉由放棄手術治療手段的執行而駁回化妝方法之請求項。其甚至被用以放棄某些醫療方法的實施例。例如,在訴訟的案件中,放棄藉由注射顯影劑到心臟的實施例而留下藉由吸入處理的涵蓋範圍可能避免排除。為了準備這類的放棄,其可能幫助防止僅描述實施例,其中請求項特徵涉及手術治療,而且使發明並未限定於任何明確地描述的非手術實施例。 另一避免排除的方式可為省略請求項中涵蓋手術方法的所有特徵,或者,可能的話,反而使用例如「使用預先傳送的…」或「使用預先植入的…」的特徵。專利局是否如此接受取決於「發明的教導是完整的」是可以爭辯的而沒有治療特徵。顯然,在發明的教導是一種試劑應該如何被處理或者一種裝置應該如何被手術治療植入的時候,這是不可能的。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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