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七十三)
100年0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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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七十三) |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機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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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III 方法專利的元素(Elements of Method Claims) 一方法申請專利範圍的前言幾乎相同於一機械申請專利範圍。一般而言,下列的前言格式通常適當:"一於一特定物件(或工件、化學物質)上執行一指定動作(或操作)的方法包含:‧‧‧(A method of (or process for) performing a specified act (or operation) on a particular article (or workpiece or chemical substance) which comprises:...)",除了"方法"一詞,此格式與第15節針對裝置申請專利範圍前言所提出的格式是相同的。注意,工件已適當的放在前言中,就如同在裝置申請專利範圍(第16節)。在較廣泛的申請專利範圍中,避免將工件或物件描述的比習用技術所要求的更狹窄,在專利商標局對專利代理人考試方法申請專利範圍評分之評論中,這將會是"不必要的物件限制"。此前言並未限定特定格式,若發明人許可,能比上述建議更簡短。 另一個以過度詞作結尾的近似前言格式"其包含步驟:‧‧‧(which comprises the steps of:...)"此與均等形式間的選擇只是風格問題。"包含(comprises)"的均等詞為:"包括(includes)"、"具有(has)"。"步驟(the step of)"或其均等詞也可能不得使用(參見下方範例二)。 再次回顧範例二的集桶,一相關聯的方法申請專利範圍為: 4.
一收集一推進絞線至一桶中的方法包含: (a) 導引該推進絞線至該桶內; (b) 轉動該桶,使得該絞線收集點相對於該桶底環形地變動;以及 (c) 在桶上方往復操作一導引點,使得該收集點徑向地相對於該桶底變動。 注意與第34節裝置申請專利範圍形式上的近似性。若編號4申請專利範圍的名稱改成"裝置用以‧‧‧",而片語"手段用以"插入於每一步驟前,吾人將得到一適當的裝置申請專利範圍(至少在形式上)。在大部分的方法申請專利範圍,這非常典型:加入"手段用以"一詞以轉換一方法步驟為裝置元件。同樣的,在裝置元件以"手段用以"形式表示時,刪除該片語通常產生一適當的(至少在形式上)方法步驟。因此,方法和裝置申請專利範圍可以是範圍相當的且寬窄相等。在從業人選擇在說明書中包括裝置和方法申請專利範圍時,至少有某些這兩種形式的申請專利範圍是相類的情形並非不尋常,亦即,方法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方法步驟變成在相類裝置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手段用以"子句。
摘要: 方法申請專利範圍的元素為動作或步驟,慣例上表以動名詞("加熱,heating")。它們可以是廣泛或狹窄,端視習用技術,且功能性步驟子句("分離")可被使用,相對於手段子句中被執行的功能才是重要的事,而非完成它的動作。只要步驟是一動作,單一步驟申請專利範圍是被允許的,但不可是功能性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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