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專利法 (一)

道法同仁

    德國專利法
    10008月號     (232)

    DEEP & FAR

     

     

    德國專利法 ()

     

     

    張智能 專利一組主任

    中山大學化學系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碩士

    美國麻州大學高分子科學博士

     

     

    許多德國專利法的重要變更在2009101生效。

    打算出口到最低度的已開發國家的藥品的強制授權

    新加入的德國專利法第85條第1項是歐盟第816/2006號條例的結果,其確立關係到假如藥品打算出口到合格的國家(最低度的已開發國家)時,有關此藥品的製造和販賣的專利及補充保護證書的強制授權授予之程序。

    德國專利法第85條第1項訂定德國聯邦專利法庭對基於歐盟第816/2006號條例的強制授權之授予的權限。

    對無效訴訟程序的變更 (德國專利法第111條等)

    2009101之前,在第二審之前的上訴程序是「完整」的訴訟,也就是第一審的所有事實及提交的意見必須被完全重新討論到。而且,在上訴程序中所採用的新事實及新證據會較容易與新的條例作比較。時常在德國聯邦專利法院前的第一審程序中,較少的努力會被付出,而案件的主要的辯論是在上訴中完成。

    當上訴程序現在僅基於第一審所確認的事實時,專利法的變更強化了第一審。上訴的主要焦點現在是在評估是否做出法律適用、事實或程序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