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九十一)
100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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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九十一) |
洪順玉 律師 .高雄大學電機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學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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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期談了清末民初之刑法典。接下來我們談談現行刑法典:至民國十六年十二月,國民政府命司法部長王竉惠,進行刑法修正之作業。因王竉惠原任修訂法律館總裁,於民國八年即已完成「刑法第二次修正案」,遂以該修正案為藍本,略加刪改而成,經國民政府中央常務會議通過,並於 現行刑法既係修正舊刑法,因此,現行刑法中保舊刑法未予修正之相關修文,其立法理由,仍應參考舊刑法之相關立法理由;而舊刑法部分條文之立法理由,仍須參考暫行新刑律之立法理由,職是,刑法典之立法沿革,對於現行刑法之解釋,實具有密切之關係。惟現行刑法當時之逐條修正理由,或因戰禍頻仍之故,至今仍未有發現,目前僅能尋得修正案要旨及其他立法關係文書,實屬法制史上之憾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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