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韓國最高法院 對於數值限定發明的案件(續)

道法同仁

    最近韓國最高法院對於數值限定發明之案件
    100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2)

    DEEP & FAR

     

     

    最近韓國最高法院

    對於數值限定發明的案件()

     

     

    黃裕煦 專利師

          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台灣大學微生物學研究所

     

     

    此外,系爭專利的說明書並不包括任何支持超出緩衝氣體壓力的限定數值範圍的界限功效中顯著差異的說明。因此,數值限定(關於緩衝氣體壓力)只不過是該技術領域人員經由適當地的選擇普通及重複實驗而得到的簡單數值限定。然而,在放電電流的案件中, 標的專利請求項12A或以上放電電流的範圍為一種實現減少閉路無電極燈芯耗損的技術手段,而引證文件2並未記載放電電流的範圍,且揭露放電電流從0.25~1.0 A的引證文件1並未揭露或建議藉由提高放電電流減少芯損。此外,系爭專利的請求項1提供了藉由放電電流的數值限定降低芯損的功效,此和引述參考文件明顯地不同。因此,雖然數值限定的關鍵性意義並未在系爭專利的說明書中敘述,但系爭專利的請求項1中,用以放電電流的數值限定的的技術重要性並無法被否認。

     

     

    因此,請求項包含兩種不同種類的數值限定的案例時,最高法院認為對於緩衝氣體壓力的數值限定需要關鍵性意義,因為專利發明的目的與功效與公眾已知的發明相同,然而對於放電電流的數值限定則不同,因而本身具有技術重要性且具有創造性。

     

     

    最近韓國智慧財產法庭審判的趨勢及前景

     

    韓國具有關於專利、新型、設計和商標的智慧財產案件有分歧制度。也就是說,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民事或犯罪行為可從地方法院的首次審查所啟動,然後,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分別具有第二次及第三次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