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廢止經由前政府提議的 爭議的專利規則包裹
100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2) |
DEEP & FAR |
|
美國專利商標局廢止經由前政府提議的 爭議的專利規則包裹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
|
||
|
美國專利局應採取革新、發展回應申請人需要與幫助帶領他們的產品與服務到市場的幫助,Kappos 說。這些規則曾經從一開始就高度不受歡迎,且未收到申請人社群的良好反應。在今日採取我們所宣布的行動中,我們希望使申請人社群更加有效地改良,以助使美國專利局更有效率、回應以及對大眾透明化。 我們很感激GlaxoSmithKline與我們一起提出此聯合聲請以駁回與撤銷地方法院的判決。這行動表示從這些細則正式地與永久地前進的最有效率的方式,且以新的方式處理與智慧產權社群處理這些細節原本被設計來處理這些細則的挑戰。 細則背景 在2007年8月,美國專利局發行了新細則嘗試改善審查效率、加強審查品質、以及管理未審查申請案的囤積。 兩個細則,常常被指”Continuation Rule”與”RCE Rule”原欲允許申請人於每個申請案家族只能提出兩個連續申請案與一個續審要求(“RCE”)。至於第三個或接下來之連續的申請案或是RCE,申請人必須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為何添加的申請是需要的充分理由。 第三細則被指”Claim Rule”原欲允許申請人每一個申請案中提出五個獨立claims與總共25個claims。倘若申請人想要超過五個獨立項或超過總共25個claims,則Claims Rule要求申請人向美國專利局提供關於所要求的發明的資訊以協助美國專利局的審查。所要求的該特定的資訊概述於其他的細則中,稱為”ESD Rul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