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這些延展案: 歐盟商權異議權利屆期的影響(一)
100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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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這些延展案:歐盟商權異議權利屆期的影響(一) |
王紫潔 法務專員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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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擁有者可能合理地假定,一個在前構成衝突之商標註冊案,自CTM申請日起,係一足夠強勁之異議基礎。然而,第一審法院並不贊同此一見解。 在Mip Metro集團智慧財產權有限公司對歐盟內部市場調和局(OHIM)。此一案件中(Case T-191/04),第一審法院最近確認歐盟內部市場調和局可能要求一個異議者不只須去證實,當被異議之歐盟商標被申請時,其先前商標註冊案係存續註冊中,且須該商標被延展時,其商標屆滿日係處於該異議案係待審的。不能依從此一規定可造成一個可能有充足理由的異議案,無法成案。 特斯克(Tesco)之異議案 在Metro一案中,英國連鎖超級市場特斯克公司,基於一個文字商標METRO,其係於西元1990年註冊之英國商標,對一歐盟商標申請案提出異議案。該商標申請案係一設計METRO圖案,為德國敵對之連鎖店。該異議案於西元2000年1月提出申請,特斯克先前之內國權係於西元2000年7月屆期。 歐盟內部市場調和局異議部門邀請特斯克公司,在此一異議案中,提供該商標內國註冊延展之證據,和其他額外事實、證據和爭論。特斯克公司並未於時限前提出延展之證據,因此異議部門駁回此一異議案。上訴委員會在訴願程序中駁回此一判決,而Mip Metro集團智慧財產權有限公司向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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