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100年0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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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作者: Jerre B. Swann |
陳郁晴 法務專員 .法國馬賽三大歐亞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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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直覺地了解該本體被分割[1],該信息被散佈[2],並認為就一個確立的形象“搭便車(free ride)”可能導致其耗損[3]。 I.
直覺淡化的證明 典型地達到直覺淡化的主要好處是,“實際”名聲的必要證明將已存在於原告的檔案中。可口可樂公司(Coca-Cola company)能夠證明,透過可樂(COKE) 的口味測試中,標明其品牌的情況下所得到的分數顯著地高於不標明其品牌,而該商標在消費者的意念上建立有利的影響。安海斯-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可以從多年的訴訟調查證明,其標誌的任何複製品都產生了極高度的混淆,例如,當消費者看到綠色的青蛙和啤酒會本能地回答說百威(BUDWEISER)為其贊助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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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藉由使消費者能夠將不同的產品連結到知名商標,隨後的商標減弱,或淡化該知名商標與一特定產品的獨特及顯著連結。”Luigino’s, Inc. v. Stouffer Corp.,
[2] 如同一個極端的例子,“你很難相信,曾看過被告出品的成人片['黛比上達拉斯(Debbie Does Dallas)’]的任何人,在此後竟會不將該訊息與原告的啦啦隊長們做連結。”Dallas Cowboys Cheerleaders, Inc. v. Pussycat Cinema, Ltd.,
[3] 當為其除害事業採用了“Where
there's life, there's bugs”,被告在Chemical Corp.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