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道法同仁

    作者:吳冠賜

    如何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壹、前言

    申請專利範圍依修正之時機可分為請准專利前之修正與准專利後之修正。在請准專利前之修正,其原因大多係申請專利範圍過廣或係未具體指明申請專利之標的、技術內容及特點而被要求修正者。在請准專利後之修正,其原因大多係因他人之異議舉發而將申請專利範圍縮減以避免專利被撤銷者。

    貳、請准專利前之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在請准專利前(即申請中)之修正,如前所述大多係應審查委員之要求而為修正。在此時該申請案可能被指稱申請專利範圍「意義不明確」、「範圍過廣」、「未就發明特徵敘述」、「僅為功能性敘述」…等等,而依照該等指示修正之結果通常申請專利範圍變小。久而久之在發明人與代理人及審查委員間形成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申請專利範圍只能縮減不能擴張。惟事實上,於申請中只要不逾越原說明書(含發明說明與申請專利範圍)所揭示之發明技術範圍,申請專利範圍並非不可以擴張。

    參、請准專利後之修正申請專利範圍

    在請准專利後如欲修正(或更正)申請專利範圍,因專利法第五十六條有明文規定,故僅得縮減範圍而不可以擴張範圍。專利法所以如此規定,係因該發明既經公告,對於未在申請專利範圍主張之發明技術範圍,應視為放棄權利或喪失新穎性,故不許再擴張範圍。

    肆、結論

    修正時不得擴張申請專利範圍之規定,僅適用於請准專利之發明,對於申請之發明並不適用。因此於專利申請中,如欲擴張申請專利範圍是被允許的,其唯一的限制就是不得逾越原說明書所揭示之發明技術範圍。(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