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性須依法認定 (Federal Circuit 2008-1073) (十三)
100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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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性須依法認定 (Federal Circuit 2008-1073) (十三) |
陳榮福 專利代理人 ‧中國醫藥學院藥學系學士 ‧日本福岡大學生藥學所碩士 ‧陽明大學醫學藥理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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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所討論,請求項第8項敘述帶有一開放性柵格結構之金屬支架。該支架包括一底層和一頂層。其底層包含一藥物,且頂層無藥物以及無血小板黏附。波士頓科技承認Wolff包含請求項第8項之大多數限制。Wolff揭示一帶有開放性柵格結構之金屬支架。於圖2與4,圖4係顯示於圖2之實施例之擴大圖,[1]而Wolff於圖2揭示一帶有開放性柵格(lattice)結構[2]之金屬支架。[3] Wolff亦揭示一包括底層和頂層之支架,其底層包含一藥物。於圖3B之「層14」,[4]係由聚合物所製,[5]其被「第二層聚合物15」所覆蓋。[6]而且,說明書描述於圖3B顯示之支架「可由一或數層聚合物製造」。[7] 因此,即使圖3B只描述雙層之聚合物,支架本身以及單一塗層,說明書清楚地預期運用多層,或超過二層之聚合物,意指至少雙層。Wolff亦揭示無藥物之頂層,如圖3B層15「得係一簡單之柵格以阻止藥物擴散」以及「可簡單如一矽膠或聚胺基甲酸酯」。[8] Wolff亦揭示頂層係無血小板黏附。於圖3B,該「柵格(barrier)塗層15可簡單如一矽膠或聚胺基甲酸酯」,[9]此兩種材料通常無血小板黏附性。即使,波士頓科技爭論,因為矽膠和聚胺基甲酸酯本質上無血小板黏附性,且Wolff清楚地預期頂層係無血小板黏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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