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母案費用之歐洲PCT案的禁止分割
100年0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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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母案費用之歐洲PCT案的禁止分割 |
蔡頌瑾
專利一組副主任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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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PC 2000的規定下,在以EPO為國際檢索單位的PCT申請案中,未經檢索的標的將 自歐洲PCT案喪失。申請人必須於歐洲地區階段提出一或多個分割案,以恢復該標的(參 見 http://www.jenkins.eu/pi-autumn-2007/early-effects-of-epc-2000.asp)。 若是申請人對於業經檢索的申請專利範圍已失去興趣,而欲在歐洲階段繼續進行未經檢 索的申請專利範圍時,該怎麼辦呢?這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 令人遺憾地,答案為直到該PCT申請案已經進入歐洲階段之後,歐洲PCT案申請案才 能被分割,而進入歐洲階段需要繳交內國費用以及指定費和審查費(受限於某些例外)。 假如沒有繳交母案的費用,其將被視為於當其進入歐洲階段的同一時間撤回。請求提早 進入而未繳費用是沒有效力的。 假如該申請案在其用以提供作為一分割案的基礎之後將要被放棄,則進入歐洲地區階段 並繳交必要費用係為金錢的浪費。 因此,如果您收到來自EPO的國際檢索報告指出缺乏單一性的問題,請在失去讓它 們於國際階段被檢索的機會之前,仔細地評估該申請案中相關聯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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