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母案費用之歐洲PCT案的禁止分割

道法同仁

    未繳母案費用之歐洲PCT案的禁止分割
    10007月號     (231)

    DEEP & FAR

     

     

    未繳母案費用之歐洲PCT案的禁止分割
     

     

    蔡頌瑾 專利一組副主任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EPC 2000的規定下,在以EPO為國際檢索單位的PCT申請案中,未經檢索的標的將
    自歐洲PCT案喪失。申請人必須於歐洲地區階段提出一或多個分割案,以恢復該標的(參
     http://www.jenkins.eu/pi-autumn-2007/early-effects-of-epc-2000.asp)。
     
    若是申請人對於業經檢索的申請專利範圍已失去興趣,而欲在歐洲階段繼續進行未經檢
    索的申請專利範圍時,該怎麼辦呢?這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
     
    令人遺憾地,答案為直到該PCT申請案已經進入歐洲階段之後,歐洲PCT案申請案才
    能被分割,而進入歐洲階段需要繳交內國費用以及指定費和審查費(受限於某些例外)。
    假如沒有繳交母案的費用,其將被視為於當其進入歐洲階段的同一時間撤回。請求提早
    進入而未繳費用是沒有效力的。
     
    假如該申請案在其用以提供作為一分割案的基礎之後將要被放棄,則進入歐洲地區階段
    並繳交必要費用係為金錢的浪費。
     
    因此,如果您收到來自EPO的國際檢索報告指出缺乏單一性的問題,請在失去讓它
    們於國際階段被檢索的機會之前,仔細地評估該申請案中相關聯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