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侵害產品之有用選擇

胡文和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學士
    -捷泰電子有限公司
    -鴻福證券
阻止侵害產品之有用選擇
100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0)

DEEP & FAR

 

 

阻止侵害產品之有用選擇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假如沒有任何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提出答辯,則不久後會發佈接受決定,通常是申請日起算一個月左右。假如一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提出答辯,則諮詢委員會會舉行審訊,且海關會在約最初申請後兩個月左右發佈其接受(或核駁)決定。

進口警戒程序

當該申請被接受時,會實施一進口警戒兩年(可更新)。在該進口警戒期間,當海關發現涉嫌侵害該IPR的產品時,會發送一通知給權利持有人及進口商雙方,並要求他們提交他們的意見及證據。海關將審查這些意見及證據,並在其發送該通知後一個月左右,決定這些產品是否有侵害該IPR。當權利持有人及/或進口商提出請求時,諮詢委員會將舉行審訊。此際,從通知到決定要兩個月的時間(失敗的進口商可提出上訴)。假如海關發現產品侵害該IPR,進口商必須主動丟棄這些產品,否則海關將沒收這些產品。假如被侵害的IPR為商標或受著作權保護,則退裝這些產品是不被允許的。對於其他被侵害的IPR,只有這些產品未侵害目的地內相同的IPR,則退裝這些產品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