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試驗性計畫—大而無用之物 (A White Elephant)?
100年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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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試驗性計畫—大而無用之物 (A White Elephant)? (續上期) |
蔡頌瑾
專利一組副主任 ‧交通大學生物科技系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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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作 ‧申請人於USPTO提出一申請案(附帶要求參與該計畫),並且在四個月內於EPO 和JPO提出主張該第一次申請案之優先權的相對應申請案。 ‧USPTO自該申請日起六個月內產出檢索報告,將其寄送給申請人以轉寄給EPO,並 且以類似的方式其經由EPO串聯進入JPO,在每一步建立引證資料。 ‧JPO提供第一次審查意見給申請人,申請人轉寄副本給EPO和USPTO。 ‧最後,EPO和USPTO利用其他兩個專利局所提供的資訊來進行他們的審查。
評述 三方專利局致力於藉由分享資源而朝向成本效益審查。這個特別的方案是不具吸引力的 。最大的問題在第1階段,申請人只有四個月向第二和第三專利局提出申請案。他/她既 無法利用在巴黎公約底下可得到的完整的12個月,也不能期望在向第二和第三專利局 提交申請案之前有任何審查報告。 如今,第二點可能並非損失。USPTO幾乎沒有在決定向EPO和JPO提出申請的時點 到來之前提供第一次官方審查意見(在EPO和UKIPO就不會這樣,其檢索報告通常較 快)。但這就是為何PCT途徑如此普遍。其提供額外的18或19個月,並幾乎保證在 該時間的檢索報告。從一開始就知道無論專利局可能發回來什麼都將前進EPO和JPO 的他或她一定是大膽的申請人(更別提第一階四個月帶來的所有申請和翻譯成本的缺點 ,以及專利期間結束時8個月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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