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式樣申請案的圖式 – 須考量的重點

道法同仁

    日本新式樣申請案的圖式-須考量的重點
    100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30)

    DEEP & FAR

     

    日本新式樣申請案的圖式 
    須考量的重點
    By: Yu Noma 

     

     

    林 忠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1. 引言

    隨著日漸增加的貿易全球化,仿造商品的製造與銷售也隨之增加。

    因此,當擁有本國新式樣權利的需求增加,在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下,藉由基於國外所提交的新式樣申請案來主張優先權,取得包含日本之世界上其他各國新式樣權利的重要性也是如此。

    然而,每一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新式樣制度,其可能會導致各種不同的問題。由於最大的問題是涉及圖式,故我們願意簡短地說明,當申請人在巴黎公約下主張優先權來計畫提出一個日本新式樣申請案時,準備圖示所須要考量的重點。

     

    2. 日本新式樣申請之圖式

    在日本的新式樣實務中,需要至少六個正投影視圖(orthographic view),包含正、後、上、下、右及左視圖(front view, rear view, top plan view, bottom view, right side view and left side view)

    每一個視圖的比例(scale)及形狀(shape)必須嚴謹地與其他視圖一致。如果任何一個視圖的比例和形狀與其他視圖不一致,則該申請案將會被拒絕。

    因此,如果申請人正計畫提出一個日本新式樣申請案,包含上述及出現在將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如下實施例中的六面視圖是被期待的。

    如果優先權申請案沒有包含所有的六面視圖,則當申請案在日本提交時,必須補回這些遺漏的視圖。在這個狀況下,如果補充的視圖能自然地從其他視圖中衍伸出來,則審查員會接受在巴黎公約下的優先權主張。因此,如果申請案包含一個透視圖(perspective view)但遺漏六個視圖中的一或多個,該優先權主張還是可以被維持,這是因為該些遺漏的視圖可以輕易地從該透視圖來推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