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侵害產品之有用選擇

胡文和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學士
    -捷泰電子有限公司
    -鴻福證券
阻止侵害產品之有用選擇
100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DEEP & FAR

 

 

阻止侵害產品之有用選擇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使侵害智慧財產權(IPR)之產品遠離市場的最佳途徑為訴訟及禁止令。然而,在法院提出訴訟及取得法院判決皆是昂貴及耗時的。

另一方面,日本海關之邊境執法最近變得更有效率,其進行頗快,且程序簡單。這篇文章說明如何利用日本海關之邊境執法來阻止侵害IPR之產品進入日本。

邊境執法程序之實施

雖然海關能自發性地阻止侵害IPR之產品的進口,但海關通常是因應由一權利持有人,例如一已註冊的專利、新式樣或商標之所有人,或一著作權之所有人,所提出的申請來實施該程序。權利持有人可連同以下文件,而提出申請來阻止涉嫌侵害一IPR之商品的發行: (1)註冊及公開的影本、(2)根據初步的侵害證據,例如侵害產品的樣本或照片、(3)如何區別真正的產品與侵害的產品之說明。

一旦提出,該申請會公佈在海關的網站上,並通知可能的進口商。任何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包含可能的進口商)可在海關公佈的十天(可延展五個工作天)內提出答辯。